在评估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时遇到的数量困难
我们以制定4G、5G等标准的欧洲电信标准化组织(ETSI)为例,目前各公司在ETSI数据库上已经声明的标准必要专利超过2万专利族,专利数量超过25万件,这个数字还在快速增长。不管是专利权许可人与专利被许可人,还是法庭与第三方机构都对如此之多的专利望而生畏。一般来说,专利权人进行声明公示的时候可能会加入一些在标准必要性方面不太确定的专利,这样的误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近些年,有的专利权人因过度声明行为尝到甜头,开始进行更多的标准必要专利声明,超过合理误差的范围。这些专利权人通过过度声明的方式增加了标准必要专利的数量,从而为将来的许可谈判获取更大的利益增加了砝码。
从司法实践来看,最近两年与标准必要专利及 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相关的重要案例有Unwired Planet与华为,TCL与爱立信之间的诉讼等。上述诉讼都使用了专利权人在总的标准必要专利中的贡献占比来计算智能手机的许可费率。笔者发现在上述案例中最终认定为标准必要专利的数量非常之少。比如Unwired Planet vs Huawei判决书中法官最终认定针对4G终端的标准必要专利是800族。另一个TCL vs Ericsson案件中,法官最终认定真正的标准必要专利是1481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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