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竞争法应注意的问题
1.要有正确的导向机制。对竞争认识取向和竞争行为走向要注意观察和引导。防止竞争目标的偏离,导向机制包括目标导向、观念导向、舆论导向、政策导向等。
2.把握节奏。开展竞争活动不能今天一个指标,明天一个立项,后天一个活动,注意竞争活动的节奏。
3.坚持公平合理的竞争。在竞争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性,就会给所有竞争者提供相同的竞争条件或统一的比较尺度和标准。良性竞争。实际上也是一种赛场竞争。它的竞赛规则,唯求公平、合理。在参赛者之间,不许营私舞弊,不许暗中使绊子。
4.给予竞争机会。鼓励竞争的目的是为了人尽其才,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为达此目的,必须为每一个干部提供各种竞争的条件,也即工作进取的条件,尤其是给予每个人以争胜的机会。包括尽才机会.失败复归机会.进修深造机会和进取机会等。机会的给予不能“定量供应”,也不能“平等供应”,更不能“按期供应”。而必须在事业发展的过程中,设立一个又一个“里程碑”,同时设立一个又一个“加油站”,使其每完成一项目标任务以后,接着就能接到另一个目标任务。同时也能获得“能量的补充”,使其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竞争的机会和条件。
总之,鼓励竞争法是领导者在用人行为中经常采取的一种十分重要的用人方略。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领导者只需支付极其低廉的精神投资和物质投资,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掘人才资源,获取令人惊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各级领导者应该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方法,尽力创造一种紧张、热烈、健康、和谐的竞争局面,使每个下属都能在这种良性竞争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