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税退税怎么算的?
一、对于个税退税怎么算的?
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计算结果大于0,税务局会给我们退税,计算结果小于0,我们需要补税给税务局。
综合所得收入额=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二、哪些情况可申请退税?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市民。
3、市民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最终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相关项目扣除不充分。例如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至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市民。
5、市民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显示,其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仅有1080元。因此,其可申请18120元退税。
6、市民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情况。
7、市民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情况。
综合上面所说的,退税一般就是针对于劳动者多缴纳了税费才会实施的行为,对于在退税的时候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才能依法的处理,而执法人员就会结合法律所规定的公式来进行计算,只要符合条件就会按劳动者实际多给的金额来进行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