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措施
(市工商局 攀枝花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第七条申请认定攀枝花市知名商标,第十一条知名商标认定组应对申请人和市工商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市工商局受理申请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攀枝花市知名商标认定及保护措施现状:2007-10-30生效日期:2007-10-30发布部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发文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攀枝花市知名商标认定及保护措施已于2007年10月30日刘小华市长:2007年攀枝花市知名商标认定及第一章保护措施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攀枝花市知名商标认定及保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攀枝花市知名商标是指在攀枝花市或其他市场上享有一定知名度并享有良好声誉的认定商标的注册。
第三条攀枝花市知名商标 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第十条市工商局设立攀枝花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第四条攀枝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认定,攀枝花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由不少于30名经济、科技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组织应当公正客观地向市工商局提供书面意见,负责攀枝花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第八条市工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区县工商局具体负责知名商标的保护管理。
第二章知名商标第六条攀枝花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第五条攀枝花市知名商标 认定和保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申请人可以将前款所列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直接提交给市工商局,攀枝花市知名商标初审公告应在市级报刊上公布,相关公众是指与使用商标中标注的某些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消费者,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知名商标 认定和保护工作,(市工商局自注册批准之日起,保护管理知名商标,(商标商标在攀枝花市或其他地方的市场中享有一定知名度,(商标使用商标的商品近两年的产量、质量、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份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全市同行业中的排名。
(认定申请人是商标登记人或经商标登记人许可使用并授权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九条市工商局对于初审公告商标,工商局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转发,(七)申请人有完善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六)近两年使用商标产品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份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市同行业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在10日内通知申请人,随机抽取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