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增值税款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偷逃增值税款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量刑一般是依据逃税的数额和逃税额占纳税额的比例进行确定的。
1、逃税的数额达到较大,并且占应税额10%以上,不到30%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逃税的额度达到巨大,并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但法院进行量刑的时候,也要考虑其他的量刑因素才能确定最终判刑多少年,例如减轻、从轻处罚的情形,加重处罚的情形,犯罪分子的情况等。
4.逃税罪如果是第一次犯的,如果逃税人员补缴相关的税费,交纳了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后,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该如何界定个人偷逃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如果故意违反了税收法规就是偷税罪。
1.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废,税收管理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和税款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体制等内容,任何应税产品不纳税,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以及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等行为,都是对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是侵犯了诸如国家外贸管理制度或者金融、外汇管理制度,则不构成本罪。例如,走私活动的犯罪行为,必然具有偷逃国家关税的性质,但是国家的进出口关税是由海关监管、征收的,因而它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而不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所以只能定为走私罪而不能定为偷税罪,更不能以走私罪和偷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偷税会有什么后果?
会分层次处罚,并处罚金。
1、分层次处罚,针对偷税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如果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了税收法规等,就是涉及到了偷税罪。偷税可能会涉及到分层次的处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任何人不得偷税漏税,偷税漏税属于违法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