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律师业为例,微信已这样改变服务业
大概在去年的11月份,笔者家乡的一位入行不久的女律师给笔者打来电话,电话中她竭尽嘲讽之能事,将一个给长沙几个大所做微信培训的互联网人批评的一无是处,并且扬言法律服务怎么可能在线做呢?然而,她最近还是从了,并一改自己口气,不再武断地下结论了,而是开始学着互联网的方式,什么B2C、C2C、O2O的聊起来。而这一切转变的原因,全因为大概一个多月前,她申请了一个名叫“长沙律师”的微信公众账号,开始了自己在微信上的布道和咨询之路。她告诉我,她现在可有成就感了,甚至可以影响数百人(潜在客户,把她当成专业第一的人),她甚至在提供大量咨询服务后,得到了渴望的案源,目前她的目标是把这个微信端运营好,争取成为律所案源的来源地。
微信真可以成为律师的未来? 微信掀起的律师营销风 笔者认为这有以下几点原因决定了微信可以帮助中国律师营销。 第一,微信可以帮助律师建立和用户更强的关系 律师最希望和客户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然而,一个有营销需求的律师,如何让陌生的用户信任自己呢?必须通过一些简单的免费服务如咨询、信息分享等,建立专业的形象并且形成一种利他的关系。而微信基于自己的本身的一些特性,保证了这一目标较其它平台更容易实现。 首先,微信是一对一的关系,信息到达率高,律师不管发出什么信息,只要不是触犯了微信的规则,都可以肯定被某一个关注自己的朋友或者用户收的到。而在网络上,博客也好,微博也好,和用户形成的关系都没有微信那么强大和稳定。总之一句话,作为专业人士的律师,渴望被人听到和信任,他希望自己的话被人接纳,而微信帮助他保持对自己周围圈子的曝光率,并可以采取语音、文字、图片等多种手段对他人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其次,微信可以帮助律师获得大量的潜在用户,使得律师的营销更加精准。这一点也不奇怪,一个完全没有法律需求的人,根本不会去关注一个法律专业人士的微信公共号。人家关注你,肯定是有需求的,只是这种需求暂时还没有唤醒罢了。在中国法律需求是突发的,因此无论是网站,还是律所之类的平台,都容易失去客户,并且也不知道如何主动营销。但是有了微信就不同了,一个用户关注你,就意味着律所和律师有了一个可以取悦的目标,而最终是否成交,就看用户是否记得自己手机里睡着的那个可靠的微信律师了。 另一方面法律服务具有专业性和地域性。微信搜索工具将服务者的定位更加精确,确保它遇到对的人。比如说,青岛律师这个账户在它遇到某个有劳动法律需求的用户时,就不一定比青岛劳动律师这个账户更容易获取该用户。而一个青岛的有需求的用户,在北京律师和青岛律师这两个账户之间,恐怕也会优先关注后者。这一切都源于专业的壁垒和法律服务的地域性。 第二、微信的营销成本低廉,适合广大的中国普通律师和律所 中国律所大都采取合伙制,律所的收入来源于律师每笔案件的分成。可以说,律所本身的盈利能力非常弱。因此,它承受不了长期的广告投入和高额的营销成本。另外,中国有最强烈的营销需求的,往往都是最没钱的年轻律师。所以,一种价格成本低廉的营销方式和营销平台,最容易得到他们的青睐。 首先,微信完全免费,这个大家都知道,使用它赚钱的也好,还是仅仅体验它的服务的人也好,都是不需要付出除时间成本以外的代价的。而别的传统法律服务网站,你一年不交个几千块的广告费,恐怕连个露脸的机会都不会给你。 其次,像微信聚这些微信导航也是免费的。另外宣传推广微信账号的手段,也是简单易学。所有素材还可以配合律所的各种宣传、各种活动,真可谓是无处不微信。 第三、微信正处在发展的黄金期 首先,微信正在吸食流量,这不是秘密。事实上,这也是大批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投身微信的原因。过去上海的一家新派法律服务网站的老板,在微信上开辟了一款咨询产品,结果在数月时间,尽得5万多用户,立马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高帅富。 其次,微信公共平台的功能还在不断升级,服务的体验不断完善。另外,更多精彩的功能,得到开发,不仅包括站内,也包括站外独立互联网从业者开发的对接平台,也将进一步释放律师的服务潜力。律师变着法子取悦消费者的时代,因为微信到来了。 我的预言 有几点是必然的。 第一,律师和律所将普遍接受微信这种工具。 律师见到一款使用成本低廉,且能在经营得当后,建立紧密的客户关系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的工具,怎会不心动呢?尤其是在更多律师用微信提供服务,最终获得收益的时候,律师上微信创业,将成为一种新趋势。而且,我可以断定,很多律师的账户将兼具法律咨询和法律人自媒体的功能。最终朝法律人,让法律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让公民因为思想和共同利益合法地聚集在一起的目标实现。 第二,更多用户上微信找律师。事实上,微信的杰出不仅仅是帮助律师这个专业群体发出声音。另外,也让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找到更多律师,满足自己的各种需求。比如重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法律干货和知识的公共微信账户“创业者法律课堂”就在上线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在未通过任何营销的情况下,获得了数百名用户,让人惊奇! 第三、更多法律产品会通过微信或关联网站实现 用户和律师都大量出现在微信上,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在微信上形成了一个法律服务从业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小生态。微信不仅可以是承担提供简单法律服务的平台,还可以导引流量并将的来的用户体验数据,传递给服务提供者,为法律产品的适用范围、定价、制造和升级提供方向。 另外,服务的分工和升级会更加明显。传统靠律所把持的各类法律服务,很可能因为微信的存在,而更加碎片化。一个微信大号,甚至会拥有比几个律所更大的委托量。而如果要更好地降低运营成本,这就对每个账户的定位,以及背后服务者的分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法律行业的软件服务业将得到长足发展。目前与法律服务行业有关的软件服务业主要是开发律所OA系统的公司,随着微信成为律所的第二入口。如何针对微信平台,开发更多的功能强大的后台,就是一个巨大的商业机会。 第五、原有法律服务平台和新兴平台都会受到冲击。事实上,无论是找法、中顾这种靠搜索引擎导流量的网站,还是同样打着要打造开放平台旗号的北京某新型法律服务网站,都面临着微信的挑战,而微信的挑战几乎是行业性的。 隐患 微信虽然对于律师是一个巨大的机遇,但是微信也不是完美的神器。没有律所会因为微信一夜致富,事实上微信越到最后,可以肯定一些运营粗糙,口碑较差的产品,会被淘汰,而整个行业也可能会因为一些不当竞争的行为,而被搞臭。因此,无论对于微信平台还是想在微信上一试身手的律师、律所来说,如何让自己拥有靠谱的运营,真正地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合理利用好,微信一对一的关系,就成了关键所在了。可以说微信法律营销的关键就系于此了。真心希望,不要在微信上看到百度上那些“某某律师,专注死刑复核、至今保头数十颗”这样的广告了。 另外,微信是否会退化成新浪微博的风险也是存在的,微信的近几轮改版,有意识的划开公共账户和普通账户的区别,正是他害怕自己沦为微博第二的表现,但是这也给试图通过公共号进行微信创业的律师制造了门槛,不过门槛的背后是更大的报偿和机遇。古罗马曾有过一个狼性的传说,一只军队打了败仗,要迅速恢复战斗力,最好的办法就是“十中取九”,就是要这种败军之将,杀死自己的群体中最弱的那个士兵……律师行业需要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