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企业资金营运活动的有哪些(解析企业集团资金运营模式)

雄蟹
雄蟹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0 人点赞了该文章 · 32 浏览

属于企业资金营运活动的有哪些(解析企业集团资金运营模式)

资金是企业的血脉,特别是企业集团,资金的有效配置不仅能够防范经营风险而且能够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随着集团企业间资金效率的提升,资金往来更加频繁,税务风险也随之增加。

属于企业资金营运活动的有哪些(解析企业集团资金运营模式)一、企业集团资金运营模式

目前,企业集团的资金运营模式有三种:

1、独立模式,即授予下属企业全部资金自主权,集团总部履行出资人的角色,分享投资收益。缺点是缺乏有效的资金协同,不能充分发挥整体资金优势,在当前需要快速反映的商业模式下显得有点格格不入,只被少部分企业集团采用。

2、资金集中模式,即集团总部统一调配资金的收支工作。其优点是有效加强企业集团的资金管控,可以在企业集团内形成资金池,更加有效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财务公司模式,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内是独立的法人,与其他企业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平等市场竞争关系。财务公司在集团内除承担集团资金管理职能外还同时经营,抵押放款、联合贷款、包销债券、不动产抵押、财务投资及咨询等业务。优点是财务公司把市场化企业关系引入到企业集团内部使得集团各子公司具有完全的独立财权,可以对自身的资金形式决策权更有利于企业快速反映的商业模式。

二、涉及的税种及相关政策

企业集团内的资金往来,从集团整体管理角度来看是内部的管理行为,但是在税法角度来看是资金在不同的独立法人主体之间 流动,会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一)、增值税

由于利息、资金占用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利息等费用不能形成有效的抵扣。因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税【2016】36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在统借统还业务中,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公司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征收增值税,否则免征。企业集团内无偿借贷资金问题根据财税【2019】20号文件规定企业集团内无偿借贷资金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但是根据国税发【2009】2号文件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整。从业务实质来看,企业集团内部资金往来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不是以减少所得税为目的。除设立在低所得税税率地区的集团总部外,其他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往来并不能达到避税的目的。

总之对企业集团而言,要不断提升资金管理的质效,不但要实现资金的高效运转,而且也要兼顾税法的规定,做到两者均衡,最大限度降低资金配置的税务成本。

发布于 2023-01-15 01:09

免责声明:

本文由 雄蟹 原创或收集发布于 火鲤鱼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可联系本站删除。

火鲤鱼 © 2024 专注小微企业服务 冀ICP备090026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