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新媒体是什么(解读法治文化新媒体的传播趋势)
1997年是“中国的互联网元年”。从1997年到2016年,20年光阴荏苒,日月如梭。法治文化新媒体传播的媒介形式不断翻新,受众规模与日俱增。当前,法治文化新媒体的传播生态已经产生雏形,并且在传播方式、传受关系、传播功能方面中呈现出“三个趋势”。
从网站到多种网络传播方式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法治文化不断顺应时代潮流,探索网络传播途径。1997年元旦,人民日报社创办了《人民日报》网络版(2000年改版为“人民网”),同年11月7日新华社开设了新华社网站(2000年改版为“新华网”)。1999年后,中央法治媒体也涌现出“第一批吃螃蟹”的媒体人,1999年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报——《法制日报》创办了《法制日报》网络版(2005年改版为“法制网”),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检察日报》也推出了《检察日报》网络版(2000年改版为“正义网”)。彼时,报刊网络版与改版之后的网站均从属于报社下的一个编辑部。
21世纪以来,网络信息传播出现了由机构传播者为中心(传统的新闻媒体、互联网门户网站)向大众传播者为中心(网民、专家、舆论领袖)转变的重大变革。从早期的门户网站新闻内容后的网民评论、BBS网络社区,到博客、微博、社交网站、微信,网民的中心地位愈发凸显。新型的传播方式产生了全新的传受关系,受众不再只是传统线性传播模式的信息接受者,其对主流媒体的反馈能力与意识不断增强,最终在WEB2.0时代向WEB3.0时代过渡阶段,“传受众”的概念产生,网民成为传播者与受众的有机统一体。我国7.1亿网民(2016年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产生了一个全球人类传播史上前所未有的多元化舆论场,并且日益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影响。
面对这个强有力的新兴舆论场,我国主流媒体特别是法治类媒体也紧跟时代潮流,在日新月异的新型网络媒介中用全新的传播表达方式进行网络法治文化传播。以检察日报社为例,继2000年正义网改版之后,2005年检察日报社创建了法律博客,2010年创建了法律微博。同时,检察日报社与正义网也均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了自己的账户,并且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全媒体”战略、“融媒体”战略已经成为所有主流媒体面对网络变革共同遵循的原则。
从单兵作战到多元社会分工
法治文化的网络传播是以网民为中心的需求主导型传播。网民实际上是由无数圈层群体组成,因而也有传播学者将网络自媒体传播称为“网络圈层传播”。网络圈层的形成受到网民个体的社会阶层、知识素养、从事职业、政治立场、个人兴趣等方面影响,导致不同网络圈层对于网络法治文化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特征。例如,有法律知识性信息需求、法律政策性信息需求、法律应用性信息需求、法律娱乐性信息需求等。面对7.1亿网民的多元化法治文化需求的几何级增长,由数万乃至数十万人组成的传统PGC(Professionally-generated Content,即专业生产内容)机构传播者(精英媒体)显然无能为力,一定程度产生了法治文化的网络供需矛盾。
面对法治文化的网络供需矛盾,一方面需要扩大总供给来满足总需求,另一方面需要提升供给的质量、多样性与科学性。为了扩大法治文化的网络供给总需求,除了主流法治媒体的“全媒体”战略发展外,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均要求全国政法机关加强“两微一端”建设,打造官方机构法治文化传播的主阵地。以检察机关为例,截至2016年2月,全国检察“两微一端”共发布信息近400万条,总粉丝数达到8200多万个,形成了多层次的“检察网阵”。
但是,仅靠机构传播者同样无法满足网络法治文化的总需求,特别是受限于自身的机构定位,以知识性、政策性、信息性网络法治传播为主,无法迎合网络受众的多样化需求。因此,法治文化的网络传播的一个必由之路是PGC与UGC(User-created Content,即用户生产内容)相结合。在这一方面,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自媒体舆论场中,法治文化的网络供给也早已从早期法学专家、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少数个体的“网络普法尝试”变成了法律人群体的“网民法治启蒙”,成为了法治文化网络传播多元化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