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品牌营销战略(解读网络营销品牌策略)
网上品牌与传统品牌有着很大不同,传统品牌多是产品品牌,网络品牌则是产品品牌与域名品牌的结合。网络品牌的表现形式是域名、网站、电子邮箱、网络实名/通用地址等。网络营销的主要方法如许可营销、网络广告等都有网络品牌信息传递作用的发挥,以达到网络品牌推广的目的,最终获得顾客的认知和销售量的增加,如网站访问量的上升、注册用户人数的增加、网站在媒介中出现数量和频率的提升、促进销售的效果,这些都是品牌价值的转化形式。
创立网上优势品牌
大多数情况下,传统品牌中的优势品牌不一定是网上优势品牌,网上优势品牌的创立需要进行规划和投资。美国著名咨询公司Forrester Research公司在1999年11月发表了题为《网络一代的品牌化》的调查报告,该报告指出:“知名品牌与网站访问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在调查报告中指出“通过对年龄16~22岁的青年人的品牌选择倾向和他们的上网行为进行比较,研究人员发现了一个似是而非的现象。尽管可口可乐、耐克等品牌仍然受到广大青少年的青睐,但是这些公司网站的访问量却不高。既然知名品牌与网站访问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那么公司到底要不要建设网站就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从另一角度看,这个结果也意味着公司要在网上取得成功,绝不能指望依赖传统的品牌优势”。
3.互联网域名
(1)域名的商业作用。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设立网站,就可以在全球建立起商业联系,赢得市场机会,域名网址就成为用户识别和选择的对象,所以域名地址被人们称为“网络商标”。由于域名和企业名称一致,企业商标和域名的知名度在网上也是一致的,域名就具有潜在价值的商机。如以IBM作为域名,使用者很自然联想到IBM公司,联想到该站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同样具有IBM公司一贯承袭的品质和价值。
(2)域名抢注问题。在互联网日益深化的商业化过程中,域名作为企业组织的标识作用日显突出,虽然目前还不能从中获取商业利润,但越来越多的企业纷纷注册上网。据统计,目前在顶级域名.com下注册的占注册总数65.2%之多,可见域名的商业作用和识别功能已引起注重战略发展企业的重视。
互联网域名管理机构没有赋予域名以法律上的意义,并且由于域名的唯一性,任何一家公司注册在先,其他公司就无法再注册同样的域名,因此域名已具有商标、名称类似的意义。由于世界上著名公司大部分直接以其著名产品名称命名域名,域名因此在网上市场营销中同样具有商标特性,加之大多数使用者对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很容易被一些有名的域名所吸引,一些显眼的域名很容易博得用户的青睐。正因域名的潜在商业价值,许多不法之徒抢先注册一些著名域名,用一些著名公司的商标或名称作为自己的域名注册,并向这些公司索取高额转让费,由此引起法律纠纷。
出现如此严重的域名抢注问题,一方面是一些谋取不当利益者利用这方面法律真空和规章制度不健全钻空子,更主要的是企业还未能认识到域名在未来的网上商业模式中的类似商标的作用。域名不仅仅是互联网交换信息的唯一标识,还是企业在网上市场中进行交易时被交易方识别的标识,企业必须将其纳入企业商标资源进行定位设计和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