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流辅助(流量时代别掉坑!河南焦作网安部门打掉一“网络引流”团伙)
流量时代别掉坑!河南焦作网安部门打掉一“网络引流”团伙
互联网时代,拥有大量粉丝流量,就相当于拥有劳斯莱斯!一个粉丝流量为王的时代已经悄然来临......
流量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网络引流”由此诞生——网络引流就是指吸引网络流量,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种信息,增加网站或自媒体账号的访问量。
“引流秘籍”、“引流宝典”、“引流工作室”如雨后春笋般崛起。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孟州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网民赵某组织赵某杰等8人购买600余张实名手机卡,注册大量抖音账号,虚构女性身份上传“美女”视频,吸引网民浏览,以2-3元不等的价格“引流”到指定交友账号,使“粉丝”进入一个又一个圈套。
该团伙利用交友账号向“粉丝”们兜售所谓“男性增粗增大剂”、“延时胶囊”等假冒伪劣商品。
许多被精准“引流”过来的网民一时经不起诱惑,为虚假广告所蒙蔽,掏钱买货,等货到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该团伙将精准“引流”来的客户“转卖”给其他微商,共同“致富”。更可恶的是,他们还把“引流”来的网民信息卖给黄、赌、骗犯罪分子,作为重点培育的“肥羊”。
由于“精准”,被吸引来的网民无论对于想要卖货的微商,还是想要行骗的骗子来说,都是砧板上的肉、圈里的羊,只有挨宰的份儿!
不过还好,这么可恶的犯罪团伙最终还是落到了警察叔叔的手里。
经查证,该团伙自今年4月份到7月份,短短三个月获利20余万元。
犯罪团伙使用的手机▲
足有上百部▲
河南省焦作市孟州网安部门对赵某杰、赵某丰2人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调查;对提供600余张实名手机卡的运营商代办人张某杰、陈某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分别给予罚款5千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某电信运营商孟州大定路营业厅、会昌路营业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引流”入行门槛低,操作简单,获利巨大,监管缺失,极易“走火入魔”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一是注册大量网络帐号需要使用实名手机卡认证,违法犯罪人员在手机卡假实名认证过程中使用其他人员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二是引流的“粉丝”如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黄、赌、骗等网络犯罪的捕猎对象,“引流”人员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三是使用外挂等辅助工具引流,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将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违法犯罪。
在此,网警叔叔正告以此营利的群体,切勿从事网络黑产!
图片 | 网络截图
素材 | 河南网警
编辑 | 王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