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是什么?
一、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是什么?
以假报出回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款罪。纳税人缴纳税款以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1、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4)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2、其他欺骗手段,是指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2)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3)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4)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或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且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或具有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或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且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或具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应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冒充出口企业,假报出口、伪造、变造或者骗取退税凭证,骗取退税款,则不能构成本罪,属于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应定诈骗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应该依法处以罚款和刑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