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放广告案例有哪些 广告媒介投放优秀案例分析
“资金100%安全,20%高收益。”看到这样的广告,您一定别信,小心上当。金融广告是广大金融消费者了解金融信息的重要窗口。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非法金融广告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通过吸引眼球的广告内容,诱骗金融消费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6月29日,央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图文,用三个非法金融广告案例,提醒金融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认清非法金融广告的本质,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一 “资金100%安全”“15%高收益”涉嫌欺诈、误导
某机构通过电梯传媒发布了一张理财产品海报,广告语中写着“XX理财,只选XXX!资金100%安全,15%高收益,告别死工资·.··..”。该广告语还被加粗字号,标注在了海报的醒目位置。
央行提示:这则广告中含有“资金100%安全”、“15%高收益”等描述,对理财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了保证性承诺,明示产品保本、无风险,并且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属于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进行营销宣传。
案例二 用政府公信力进行不当宣传
某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多条金融产品宣传图文,文案中写着“每5分钟就有一个客户成功签约!在XX市XX办的支持下,牵手多家优质机构·......”等话术。
央行提示:经查,该广告中的“每5分钟就有一个客户成功签约”与业务实际不符,属于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的行为。同时,该公司还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不当宣传,误导消费者认为政府机构对该金融产品提供了保证。
案例三 抄袭其他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
某机构在其宣传手册中发布“震撼来袭XX产品”广告,广告中写着“点击官网查看详情,预期月化收益10%-20%·····本投资项目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亏损,由本公司承担,投资人不承担损失”等内容。
央行提示:经查,上述广告系该机构为增加其网站点击率,抄袭其他公司产品发布,实际上并没有经营该理财产品。该公司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的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的宣传册页,损害了公平竞争,也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非法金融广告具有虚假性、误导性和隐蔽性
央行指出,非法金融广告具有虚假性。非法金融广告的虚假性是指金融消费者实际购买的产品与服务与其宣传的内容不符。例如:虚增资质,谎称其具有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误导消费者;证明金融产品与服务实际情况时引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信息等。
同时,非法金融广告具有误导性。非法金融广告常使用“高收益、低投入”等宣传用语,强调收益并忽略风险,或在机构形象宣传方面使用“最高级”“国家级”等禁止性用语,误导金融消费者。
此外,非法金融广告具有隐蔽性。非法金融广告常通过一些隐蔽性强、信息发布审核宽松的渠道进行宣传,规避金融广告监管。广告内容常伪装成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或产品,暗示与正规金融机构有业务合作,迷惑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如何识别非法金融广告?央行支三招
1.要认清非法金融广告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辨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看到宣传词中带有“最有 价值”“首只”“最大”“最好”
“唯一”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冷静
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培养理性投资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金融活动里藏着陷阱,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正确认识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保护自身权益。
3.要增强风险责任意识。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看到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时,一定要谨慎甄别,可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判断投资回报是否过高。对于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要提高警惕。
金融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为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规范,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或者隐瞒限制条件等,对过往 业绩或者产品收益进行夸大表述。
(三)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提供保证。
(四)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五)其他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