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有什么?
一、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有什么?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1.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实用新型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原产地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2.版权以及与其有联系的邻接权,包括文化、音乐、艺术、摄影及电影摄影作品。
知识产权涉及新思维方面的 法律权利。一般 知识产权是一种由国家在特定年限里授予个人的、能得的国家保护的权利,以制止未经授权许可证的他人商业性地利用其“拥有”的 新思维。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有什么?
(一)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二)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三)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四)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五)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六)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都受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想确认侵权责任成立,必须满足四个构成要件,首先是行为人存在侵权的具体行为,其次是有损害的事实发生,第三是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最后一个是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