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判断司法解释有什么?
一、著作权侵权判断司法解释有什么?
认定著作权的侵权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二、认定著作权侵权注意什么?
(1)著作权侵权损害事实已经表明了行为人违反了著作权等有关法律对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者是对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无须再加以证明。在著作权领域中,法律、法规等都对相关从业者就有关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这些规范就可认为是对不特定著作权义务主体应当注意的要求。
(2)要认真考虑实施侵权行为时的环境与相关的因素,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的可能。
(3)要认真听取、分析侵权人的答辩理由,因为他的答辩属于举证的范围,切实地考察答辩理由所依据的事实。
三、著作权侵权判定规则有什么?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要想认定著作权侵权,要确定有侵权的行为存在,有侵权的结果产生,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除此之外,侵权行为需要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这种过错行为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是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