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由于你所称的传统医保内涵不明确,现将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简要介绍如下: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是在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则是在2001年12月1日正式启动,2种医保政策的主要区别是:(一)参保对象不同(二)缴费标准不同(三)是否累计缴费年限不同城镇居民医保:每年缴纳一次,不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医保:可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在办理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享受待遇标准不同。包括住院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问题二: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的待遇有: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物治疗。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还可按规定,选定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并按医保政策进行记帐。 问题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进行上述项目治疗时,应向广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示本人医疗保险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参保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就医时所发生的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可直接在医院按照规定比例给予记帐;属于参保人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即可。 详细政策可参阅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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