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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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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7 04:12
根据《关于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业务衔接的通告》穗劳社通告〔2009〕7号规定:从2009年10月起,参保单位、参保人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退费、追欠、补缴、稽核、查处,及相关的行政复议、信访、投诉、咨询等相关业务请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附:社保问题咨询电话及留言信箱:12366-2-1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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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7 04:12
更新时间
2022-06-17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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