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
(参见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注:条例新增加的内容。
修订的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 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 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 自用消费品。
以上项目发生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