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 〔2000〕25号)附件《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中,没有问题所述的2351 “其他长期负债”科目。2351 “其他 长期负债”科目为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增设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06〕18号)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 规定,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 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 企业在不违反会 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 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 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 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 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 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 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因此,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长期负债”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项目为: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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