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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补偿款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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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7 04:17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3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对外投资项目50%的收益权转让给B公司,属于发生财产转让行为。  该理财产品收益权转让给B 公司,对应转出的50%收益权的风险收益等属于与贵公司无关,其风险等由B公司承担。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9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10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⑤本法第9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因此,由于理财产品亏损,贵公司又给予B公司的补偿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该项补偿支出属于对B公司的捐赠支出,同时该支出不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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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7 04:17
更新时间
2022-06-17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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