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法规定:(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 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 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 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 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 农机适用低税率。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