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合并商誉都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关,三者不仅在数值上有联系,并且所反映的经济实质也有相通之处。 (一)从数值上讲,三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如下两个等式: 1、股权投资差额II=合并价差II=合并商誉。 三者都是购买方的购买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属于母公司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 2、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I十合并价差II。二者都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同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属于母公司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 (二)从反映的经济实质来看,股权投资差额II、合并价差II、合并商誉反映了相同的经济实质。购买方愿意以大于被购企业公允价值的金额实施购买行为,是因为预期被购企业存在的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在未来有可能使控股企业获取超额利润。 为获得这些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的控制权所付出的代价,在权益性资本投资时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II,在合并报表时又确认为合并价差II,但其实质都是商誉。 实际上,从会计处理实务中可以发现三者的同源性:合并会计报表时,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抵销,借记合并价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股权投资差额。 II也就转化为合并价差II;在国际会计准则中,这部分差额在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中都确认为商誉。 无论从内涵上,从会计实务处理上,股权投资差额II、合并价差II和合并商誉只是对同一会计事项的不同表述。 正确认识这一问题,有助于改进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方法,更好地体现会计相关性、明晰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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