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智能制造项目
(1)申报范围
开展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申报范围为:
在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食品等流程制造领域开展智能工厂、数字矿山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在机械、汽车、航空、船舶、轻工、家用电器及电子信息等离散制造领域开展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等试点应用。
(2)基本要求
①申请单位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工业企业。
②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③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④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⑤项目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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