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到退休年龄(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政策性调待。
二)、一次性缴纳一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享受一年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住院医疗费用8万元以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其中个人负担比例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累加计算: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5%、4%;住院医疗费用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6%。
三)、未就业的,可按月领取不超过两年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现标准为6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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