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核算中的储蓄一投资恒等式,是指在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中,储蓄总等于投资的恒等关系。这个恒等式是完全根据储蓄和投资的定义得出的。根据定义,在两部门经济中,国内生产总值总等于消费加投资(Y=c+D),国民总收入总等于消费加储蓄(Y= c+S),国内生产总值又是总收入。 这样就有了储蓄恒等于投资(S=I)的关系。在三部门经济中,国内生产总值总等于消费加投资和政府购买(Y= C+J + G),国民总收入总等于消费加储蓄和税收(Y=c+s+:r),国内生产总值又是总收入,同时又把T—G看作为政府部门的储蓄,这样就有了三部门经济中的储蓄恒等于投资(S+T—G=J)的关系。 在四部门经济中,国内生产总值总等于消费加投资、政府购买和净出口即Y=C+7+G+U—M)。国民总收入总等于消费加储蓄和税收(y = C+S+T)。国内生产总值又是总收入。 同时,由于从本国立场看,M(进口)代表其他国家出口商品,从而是这些国家获得的收入,X(出口)代表其他国家购买的商品和劳务,从而是这些国家的支出,因此(M—X)就等于是其他国家的收入减去支出的储蓄,这样就有了四部门经济的储蓄恒等于投资(S+T—G+M—的关系。 可见,不管在几部门经济中,只要遵循储蓄和投资的这些定义,储蓄和投资一定相等,而不管经济是否充分就业或者通货膨胀,即是否均衡。但是,这一恒等式并不代表人们意愿的或者说计划的储蓄总会等于企业想要的投资。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储蓄和投资主体以及它们动机都不一样,这就会引起计划投资和储蓄的不一致,引起总需求和总供给不平衡,引起经济扩张和收缩。 分析宏观经济均衡时所说的投资要等于储蓄,是指计划投资和储蓄。 这和国民收入核算中的储蓄一投资恒等关系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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