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立法不完善,是不值得投资的。
中国股市的投资基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短短几年功夫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几千亿资金的股市大鳄。特别是自从有关舆论认定中国股市的散户投资者是市场不稳定的因素,应该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以稳定中国股市后,基金更如雨后春笋般在大江南北迅速壮大,很多基金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以及券商都争先恐后地申请发行基金,具有渊博专业素质的基金管理人加上庞大的资金,要成为股市稳定力量其实是不难的。 但现实是,自从股市从2245点下跌以来,时间已过了三年多,期间只有几次政策护市措施引发的小幅反弹,市场跌幅空前惨烈,而且是在发行大量基金的背景下的深跌。其中有谁看到了号称起稳定市场作用的基金们稳定市场的影子?有的只是什么“基金看空后市”、“基金又要减仓了”、“都是散户不肯割肉引起的”、“现在好不等于将来好,买ST是因为炒股是要炒未来”等等怪论,其中基金起到了为市场暴跌推波助澜的作用。 事实证明,基金根本还不是市场稳定的中坚力量。大量的基金违规现象、暗箱操作、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瓜葛,不由得不让人觉得基金实际上是造成股市大幅波动的罪魁之一。
据公开的报道,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基金公司还在代理入市的社会保险基金,有的基金公司的发起人是券商或投资公司,有的基金公司同时管理着几家封闭、开放基金,还有的是有上市公司参股的基金,加上这些发起人、参股人本身都有自有资金以各种方式参与股市。 那么,在股市中大家都要赚钱的前提下,谁的利益更重要,更会被基金管理者看重,谁更有可能成为殉葬品,答案是不言自明的。不否认基金曾有过短短的一段辉煌,但我们不应该看它的一时表现,而应该把它放到整个存续期中去评判,时过境迁后让我们来看看达到大规模扩容目的后的基金表现,有些基金的净值已经远远地低于面值,而几乎所有的封闭基金最近两年都没有好好地分过红利。 在这么差的业绩面前,居然有基金经理拿百万的年薪(这钱可都是基金持有人在投入的资本亏本的前提下再付出的血汗钱),还恬不知耻地声称得的理所应当,应该更高。没有创造任何社会财富,没有为投资人创造好的投资收益,他们却为自己创造了本不应该得到的个人财富。
以封闭式基金为例,我们知道从发行伊始,你买了就不能向基金公司赎回。 首先你得付1%的发行费,接着基金公司每天从总净值中按年2。5%收取管理费,银行还要按天收取托管费,而这些费用的收取,都不必受制于基金赢利没有。 假设基金不赢也不亏,大家很容易发现,按这个比例收下去,多少日子后你投入的资金就会化为乌有?况且许多基金现在连本都赔了,本都保不住,它却照收这些费用,这不明显是不公平的事吗?事实上,有人拿了投资人的钱,就没有想过要为你赢利,钱到了他的手就是他的,他爱怎么玩就怎么玩,他不但天天靠坐收管理费就能把基金公司的人养得肥肥的,而且这部分资金还有可能起到进攻时作为侦察兵、撤退时断后掩护利益集团而不必考虑自身安全的更大的作用。 还有银行,你把巨额资金存在那里,还要交给它托管费,美其名曰保护资金安全,殊不知,投资人本都保不住了,这才是最不安全的,银行收了钱管了吗?
怎么去改变这种现状呢?我以为还是要从立法着手。 首先应该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严格审查基金公司发行基金的资格,制定严格的强制退市制度,有过一次被强制退市案例的基金公司不得再发新基金。 发行时的发行费应该由发起人支付(我给你钱替我理财,你在为我尽心理财时获取高额报酬,应该是你千恩万谢的事。 可以说基金发行后的最大受益人就是发起方),这一来可以使一些没有充足资本金的发行方知难而退,二来用到他们自己的钱,他们就会精打细算,使发行费用降下来。接着必须为基金托管银行进行招标,谁的托管费率低,就委托谁托管。 最关键的就是管理费要按年度计提,在有赢利的前提下,基金公司才可以按不超过赢利部分20%比例提取(赢二个亿,基金公司就可提四千万呢,绝对是个大数目。而三十亿规模的基金一年赢二亿,不过是6。 67%年赢利率,对于精英们简直是不算什么的)。基金高管们要想取得百万乃至千万的收益,尽管拿出真本事来。 另外,发行时还必须规定发起人要按10%购入发行的基金份额,不可以流通,在年度发生亏损时,首先用这部分份额加以抵充,抵充不够才能用流通份额进行弥补,流通份额的亏损达到一定比例即宣布退市。 基金公司不要觉得不公平,巨额的资金不是谁都可以合法地募集的。这么大的资金一年6。 67%的赢利,基金公司只要不在股市中兴风作浪搞投机,老老实实地进行长期的价值投资,引导中小投资人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搞好市场的深层次研究,团结市场力量影响上市公司的决策,成为真正的“中国股市的稳定力量”,即可轻松实现,是没有一点点难度的。 而在严格的法制制约下,想走置投资人的利益于不顾,钻政策的空子捣浆糊,能做而不做股市的稳定力量,意欲乱中捞取除高额管理费以外的更多的不义之财的投机路 是绝对走不通的。
(转自一位网友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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