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范围。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相关指标要求。重点培育“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等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其中,“十三五”期间已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或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认定基本标准。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五条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指标中至少一方面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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