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被投诉一般侵权行为,每次扣2分、著作权、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扣4分。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同一用户再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但再次投诉时间距离上一次被扣分的投诉自投诉成立之日起在5日内(含5日)的,不予扣分。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60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