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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没有对商标转让的审查期限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目前中国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进度,自提交商标转让申请起,直到转让申请被核准,颁发商标转让核准通知的时间,大概是10-12个月左右。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认为需要申请人说明或者进一步提交材料的,还会经过补正程序,每次补正程序大概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此外,商标转让申请文件包括:商标转让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审查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认为需要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解释的,原则上应当将问题一次汇总成书面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审查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延期回复的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
确需由申请人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的,审查部门可以提出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申请人的书面回复意见不明确,情况复杂,审查部门难以作出准确判断的,经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增加书面反馈的次数,并要求申请人在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书面反馈意见由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书面回复意见,由受理部门负责接收、登记。
审查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材料的工作人员在首次书面反馈意见告知、送达申请人之前,不得就申请事项主动与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进行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