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8.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9.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