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立即作废,有6个月宽限期。根据相关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并且缴纳滞纳金。超过6个月不缴费,专利就正式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