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1、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2、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3、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第二、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合同需提交下列文件:
1、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文本需附中文译本1份;
4、质押商标所有权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包括续展、变更、转让情况;
5、代理人权限委托书;
6、商标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第三、申请登记的时间要求和审查期限。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