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流程有:
1、专利转让双方就专利转让等相关事项达成合意;
2、专利转让双方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
3、专利转让双方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