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登记的程序:
1、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文件;
2、登记机关审核认为登记注册材料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申请开办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4、经审查和核实,对核准登记的申请人颁发有关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