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概念包含如下内容:提存是指债务人、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将标的物依法拍卖或者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提存成立。自提存成立后,标的物由提存机构交付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