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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股东的责任通常是不需要承担的,但是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权转让后股东的责任通常是不需要承担的,但是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权转让后股东的责任通常是不需要承担的,但是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权转让后股东的责任通常是不需要承担的,但是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