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股东与受让去的股东就股权价格等事项进行协商;
2、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公司章程;
4、股东转让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则注销该股东的出资证明。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