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时:
1、如果是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执行其合伙人的财产。
2、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无过错,其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不能执行其个人财产。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有证据证明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合不清,可以执行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