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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20 18:21

股权可以无偿转让,但股权转让要依法纳税。股权的无偿转让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20 17:51

股权可以无偿转让,但股权转让要依法纳税。股权的无偿转让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20 15:33

股权可以无偿转让,但股权转让要依法纳税。股权的无偿转让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9 12:56

股权可以无偿转让。但是转让的人为自然人的需要交纳个税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零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9 12:42

股权可以无偿转让。但是转让的人为自然人的需要交纳个税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零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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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9 09:36
更新时间
2022-06-2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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