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乱收费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或者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调解协议;业主还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如仍未解决可以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