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理由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和《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不符合外观、实用新型、发明的定义;
2、违反保密审查;
3、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规定;
4、外观设计为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组合;
5、说明书没有对权利要求书做出完整清楚说明,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外观图片或照片应当清楚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而没有清楚显示的;
7、修改超范围的;
8、引用主题不对、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是对引用的权利要求做进一步限定;
9、分案申请超范围;1
0、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三公原则,违反三公原则;1
1、违反不授予专利的客体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先申请原则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最常见的无效理由是新颖性、创造性,说明书不清楚,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被无效则被视为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