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讲,公司法上并没有公司倒闭的说法。大众常说的公司倒闭,应当是指的公司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经营严重亏损,公司股东决定关闭公司等情况。
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设施怎么处理,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那么这些设施应当由成立的清算组予以管理,并在计入破产财产,通过变卖、拍卖、折价等方式予以处理,并用以偿还公司债务。
如果公司没有进入破产程序,直接停止了经营,那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公司所有,至于如何处置,由股东会、董事会以及总经理等公司管理层根据他们的权限范围予以处分。
如果没有得到授权,则其他人不能进行处分,否则擅自处分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甚至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盗窃等犯罪而被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