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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是合法的,但是在模式和实施中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运营的合法性,主要是指众筹平台运营中时常伴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出资人的利益保护在股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的利益分别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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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任度
由于当下国内法律、法规及政策限制,股权众筹运营过程中,出现采用有限合伙企业模式或采用股份代持模式,进行相应的风险规避。但问题是在众筹平台上,出资人基本互相都不认识,领头人,股份代持模式中代持人至关重要,数量众多的出资人如何建立对领头人或代持人的信任度很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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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性
从国内外众筹平台运行的情况看,尽管筹资人和出资人之间属于公司和股东的关系,但在筹资人与出资人之间,出资人显然处于信息弱势的地位,其权益及其容易收到损害。因而股权投资的回报也很难界定,不应有固定回报率,如若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实践中又会有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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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情和监督权
出资人作为投资股东,在投资后有权利获得公司正确使用所筹资金的信息,也有权利获得公司运营状况的相关财务信息。虽然众筹平台有监管义务,但是还是有一定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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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的转让或退出
退出机制主要通过回购和转让两种方式。回购方式的原则上公司自身不能进行回购,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