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注销旧公司和合并旧公司两方式各有优劣,谈不上谁对新公司更有利,谁对新公司更糟糕。只能说,实际情况不同的,就有不同的选择,就会产生的不同的后果。至于具体怎样做,就要看实际情况来定的了。
在假定旧公司有亏损但不大,有财产但不少的情况下,选择合并的方式,解散旧公司对新企业来说,更有利:
首先,如果原来的旧公司有亏损,还是合并较好,如果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对于未弥补的亏损可以按规定弥补亏损
其次,如果是旧公司还有未抵扣完全的进项税税额,采取合并方式可以继续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最后,对于旧公司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需要出售的,采用合并方式可以享受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当然了,在实践中,究竟是以什么方式解散公司,仍然需要结合旧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定,如公司债务、财产等情况。只有这样,才能谈得上,是注销旧公司还是合并旧公司的好与坏,脱离实际来讨论的,并不会带来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