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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所签抵押合同,一方将抵押登记在股东名下,所签抵押合同有效,但公司将不享有抵押权。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合同是成立时生效,但不动产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应当进行登记,且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同时,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说俩加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由于公司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将抵押登记在自己股东名下的行为使两家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实质上并未进行登记,即导致一方对另一方的抵押权并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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