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海林集团废品收购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唯一授权乙方在海林集团收购废品,除乙方外不再特许他方进入海林集团收购废品。 2、合同有效期自2008年10月10日至2009年10月9日。 3、乙方付款方式:对于甲方产生的生产生活废品(不包括废旧机器设备),由乙方负责收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 在乙方运输前付清款项。 4、乙方应诚实合法经营,按照市场价收购废品,不准欺瞒顾客,不准坑斤少量,不准低于市场价收购。 5、乙方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支持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保证乙方进出大门自由,但乙方需接受门卫验证。 6、甲方的废品需交由乙方收购,不可处理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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