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愿将拥有使用权中的车间机床区位有偿租给乙方使用;2、乙方自愿租用甲方车间机床位并支付甲方租金6000元/年,租金从正式租赁之日起交付,按年结算;3、乙方租赁用途必须以机床加工使用为前提,不得挪作他用;4、甲方为乙方提供指定区位,设备、设施及一切工用具自理;5、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便利,乙方须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水电费用;6、乙方享有甲方车间机床区位租赁的优先权并享有甲方机加工件的优先加工权(包括冲击器各型号的前接头、后接头、导向套);7、乙方在公司期间须着公司统一服装,着装费按甲方购进价计费,适时从机加工费中扣除;8、乙方在甲方公司期间与员工统一就餐,就餐费为每餐8元,适时从机加工费中扣除9、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甲方公司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10、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风险事故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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