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3条要求部门依法建立会计记账,以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第32条要求财务部门对以下每个条件进行监督: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县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干事和其他直接干事,可以处2000元以下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些企业家认为,金融业不会针对自己的小型企业,因此不开户或缴税是天真的。我们的税务局有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的习惯,不太可能有一天被撤回。
税务局通常在以下情况下检查帐户:
1.定期的年度,半年度,季度和定期检查;
2.最高税务机关正在调查部门。
3.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报告。
4.当前报表,同期的税率和费率存在重大变化。
5.公司退税和所得税结算。
6.其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