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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实务中还是倾向于认定车辆实际所有人所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出于对自身权益保障的考虑应谨慎采取这样的用工形式。另外注意保管好和车辆实际所有人所订立的聘用协议,一旦发生意外,虽无法得到劳动法的救济,但还有机会通过主张侵权责任等民事救济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
(2)虽然一般而言,实务中倾向于认定车辆实际所有人所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出于对降低风险的考虑仍建议单位应谨慎采取挂靠这样的用工形式。如果单位要采取挂靠的形式,在和司机签订车辆挂靠协议外还应注意不能出现管理司机或者要求司机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的约定,也不能约定给司机发绩效工资等约定,否则可能因为约定具备了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和人身从属性的内容被认定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