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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外贸公司,出口给A公司货物,A公司哪里积累了一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现在我公司通过B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和C报关代理有限公司分别把这些质量问题的货物进口到我公司,我公司把进口增值税和关税付给了B和C公司, 问1.这种操作符合规定吗? 2.A公司现在即是我公司的客户,又成了我公司供应商,这货款可以在应收账款中抵消吗? 3.财务方面需要哪些资料?分别怎么操作? 4.如果以后这批产品修复后出口,可以按一般贸易出口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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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符合规定
货款可以抵销应收账款
根据进口的相关单据进行核算
可以按一般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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