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查看更多 "" 的搜索结果
我公司兼营生活服务和现代服务,现已经申请生活服务增值税疫情间减免。
请问能否开具现代服务发票并进行纳税申报?
1 回答
您好,
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可见,免税项目销售额和应税项目销售额是可以分开的,针对现代服务产生的销售额可以开具发票正常纳税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生活服务享受减免优惠,也是需要纳税申报的。
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部分内容不能正常使用!
为了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一下浏览器。